新华社澳门9月9日电(记者刘刚 李寒芳)澳门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9日宣布,鉴于近期香港疫情已受到进一步控制,因此允许入境前21天未曾到过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居民外国人”申请入境。
澳门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暨疾病监测部协调员梁亦好在当日的记者会上表示,5类获符合条件的人士包括: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居留许可的人士;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外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或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的人士,及其取得逗留特别许可的随行家属;澳门居民的配偶或近亲;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
梁亦好同时强调,12岁以上的申请人必须出示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不必接种疫苗的医生证明。申请人入境时仍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后仍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措施。
梁亦好表示,有关措施于15日开始接受申请,最快9月20日可以入境,申请者可使用外国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请系统申请。其中,澳门居民的配偶或亲属需由澳门居民作出申请;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须由澳门的机构或企业作出申请。
据一同参加记者会的澳门仁伯爵综合医院医务主任戴华浩介绍,截至当日,澳门已连续37天无新增输入病例和输入相关联病例。累计确诊病例63例,累计死亡0例。澳门从未出现社区传播,无任何医务人员受到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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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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