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2年3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87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5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47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74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3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会前,代表们通过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平台,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同酝酿讨论,认真修改完善议案。今年的代表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193件,修改法律的274件,编纂法典的6件,有关决定事项的1件。按照七个法律部门划分,涉及宪法相关法类19件、民法商法类55件、行政法类155件、经济法类105件、社会法类64件、刑法类39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36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国家公园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网络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外贸易法等。二是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提出制定数字经济、大数据、生物安全、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三是加强民生、社会领域立法,提出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以及托育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法律,修改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消防法、药品管理法等。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提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信托法等。五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提出修改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制定检察公益诉讼、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六是研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提出编纂劳动法典、知识产权法典等。此外,还提出了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议案。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2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47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1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73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7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63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和议案审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健全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沟通,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充分听取、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议案交付审议情况和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审议代表议案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健全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发挥审议环节把关作用,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四、推进议案审议结果报告规范化,全面反映每件议案审议结果,注重反映围绕审议议案开展联系代表等工作情况,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提升议案工作整体成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