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今日起施行。这是该法颁布26年来首次“大修”。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有哪些新内容?据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由原来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丰富充实。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共8章69条
据悉,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原来的5章40条修改为8章69条,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丰富充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说,“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提到,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2所(其中技师学院519所),在校生426.7万人,毕业生108.7万人,毕业生就业率97.2%,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70.4万人。
“从近年数据对比看,全国技工院校数量、在校生和校均学生数量等进一步提升,年度招生和培训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优势进一步凸显,技工教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等 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宋芳说,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就业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 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侵害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权益等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作了哪些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涛回应说,在加强实习实训管理方面,明确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张涛说,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