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13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增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容,充实完善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决定将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预备役人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2项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完善立法目的,进一步强化股东出资责任,完善公司治理、董事责任等规定。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作的关于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提高全民反间谍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相关内容,加大对反间谍工作的支持力度等。
会议听取了李飞作的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推进生态安全系统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强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强化科技支撑等。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作了说明。
为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作了说明。
为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慈善活动,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了说明。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作了说明。
为推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增值税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了说明。
为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的说明。
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并对社会关注的其他重点问题予以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周强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马朝旭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德印分别作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该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魏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