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题: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妥善应对各类金融风险挑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如何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对此,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
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金融监管总局如何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答:党中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系统改革组织架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改进监管方式,努力为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一是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持风险为本原则,抓准入、抓法人、抓治理,强化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为监管。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围绕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持续监管。
二是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做到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第三方中介机构。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三是着力加强监管保障。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扎紧制度的“铁篱笆”。加快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快速有效识别、精准锁定金融风险。同时,我们还将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切实做到“打铁自身硬”。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对此,您怎么理解?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初步考虑,全覆盖的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二是管行业必须管风险,严密防范一般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衍生出金融风险。三是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这是实现全覆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明确部署的重要任务,我们责无旁贷,坚决用铁肩膀扛起重担子。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主要包括:
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兵把守,既要管“有照违章”,更要管“无照驾驶”。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配合处置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关口,坚决防止乱办金融。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一切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担责。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确实难以明确责任的,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兜底。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要求“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对于当前存在的金融风险,既要正视困难,更要坚定信心。我国有独特的政治和制度优势,同时,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是我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大底气、最大保障和最大支撑。
目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整体风险抵御能力较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1%,拨备覆盖率207.89%,资本充足率14.77%,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4%。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以改革增活力、以发展解难题、以增量盘存量,妥善应对各类金融风险挑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重点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是坚持稳妥有序。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力度推进风险处置。把握好时度效,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分类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指导协调,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避免“一刀切”。三是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中小银行机构优化结构、提质增效。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突出保障功能,引导资管、非银等机构坚守定位、差异化发展。
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金融监管总局在做好消保工作方面有哪些重点思路举措?
答: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这次机构改革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是金融监管总局必须承担起的政治使命。我们将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抓紧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
二是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完善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偏好评估,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三是畅通渠道落实分级办理。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制定“有效投诉”认定标准和筛查办法,健全“转、受、办”处理机制,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四是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围绕保险退保、信用卡投诉、车险理赔、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投诉相对集中领域,系统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