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国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构建新安全格局,全力防范化解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外部风险挑战,取得全方位、历史性重大成就。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连续挫败外部势力利用台湾、涉疆、涉港、涉藏、涉疫、人权等问题对我攻击抹黑,反渗透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卓有成效,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有力回击反制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与11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实现建交、复交。坚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稳步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妥善处置周边安全风险,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快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多次实施海外公民紧急保护与撤离行动,不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安全。维护粮食、能源、重要资源供给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有力支持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领域重要议程,深度参与国际安全合作,提出全球安全倡议等安全领域新理念新主张,在全球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上升。
当前,影响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因素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加强,涉外国家安全风险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日益上升。必须不断提升维护涉外国家安全能力,进一步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第一,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风险挑战。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我国外部环境和安全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外部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历史反复证明,以斗争求安全则安全存,以软弱退让求安全则安全亡。要发扬斗争精神,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坚决顶住和反击外部极端打压遏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力维护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国家核心利益。
第二,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统筹开放和安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新发展格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与世界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我国已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是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自2017年起连续7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2023年出口国际市场份额14.2%,连续15年保持全球第一。我国境外资产总额巨大,在外旅游、工作、留学人员数量庞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要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及时协调处置重大涉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事件,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第三,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推进全球安全治理。实现民族复兴不仅需要安定团结的国内环境,而且需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要继续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推进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寻求普遍安全最大公约数,推动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