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日,58名安徽合肥某乳业公司员工进驻当地一家滚筒洗衣机生产基地,开始为期3个月的新工作。7月之后,该乳业公司订单高峰期过去,部分员工冗余。同时,滚筒洗衣机厂因为市场订单增加,出现了用工缺口。于是,双方达成合作,进行“员工共享”。
疫情期间,一边是餐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出现人员冗余,一边是商超因员工不能及时返岗而出现人力短缺,自餐饮和零售行业人力跨界支援始,“共享员工”成了行业跨界互助的一种新模式。
眼下,一些缺工企业和一些人员宽裕的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一定程度提升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打开了企业用工新思路,有利于减轻员工宽裕企业的成本压力,满足缺工企业的用工需要,也能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可谓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
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这一模式无疑值得鼓励,但其中的潜在风险也应引起重视,比如员工权益、福利及员工召回等问题。此前,人社部曾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可见,相关部门应跟踪了解“共享用工”的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把“共享员工”这件好事做好,一方面,保障外派员工的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以合同形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员工劳动过程中出现问题、事故的责任承担、权益保障等,也应予以明确。
“共享员工”这种企业间临时合作的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服务民生的姿态。未来,不排除这一模式会成为一种趋势和常态。因此,无论是为在应急模式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的工作模式探索和积累经验,相关方面都需要对“共享员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使之既适合眼下应急之需,又能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行稳致远。(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