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黄浩) “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22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就农村宅基地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他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要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吴宏耀介绍,试点的核心是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试点中,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要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对农村土地问题,不能简单算经济账”——2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农村的‘三块地’包括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有两个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一般的财产可以随意让渡和处置,一是对国家对社会有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二是对农户对农村有保生存保稳定的功能。”
据了解,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影响,我国一度有3000多万农民工留乡或二次返乡,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其中很大原因是农民在农村还有一块地、一栋房,农村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