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总额超2.8亿元、人均获赔3.89万元、最高获赔500余万元……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标志着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新模式被成功解锁。
作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泽达易盛案”既是一次创新性尝试,也是一次示范性引导,对证券市场影响深远。
开了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结案的先河。不同于以往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泽达易盛案”最终走向和解,是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尝试。该案以和解审结,兼顾了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种种因素,一次性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尽力实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减少了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的二次冲击,是多赢的结果,给后来者留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司法实践范本。
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又一便利路径。证券群体性纠纷一般涉诉主体范围广、案情复杂、争议问题多,投资者诉讼维权之路往往漫长又艰难,这导致部分投资者维权意愿不强。“泽达易盛案”以和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避免了旷日持久的上诉和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受损投资者尽早拿到赔偿,极大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通过调解,7000余名投资者获得赔付,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逾99%,基本做到了应赔尽赔。而且,从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收到该案诉讼申请再到调解结案生效,历时仅8个多月,投资者就获得了真金白银的赔偿,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资者利益。
对市场各方产生较强威慑力。欺诈发行、违法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频频发生,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压实“看门人”责任不无相关。虽然此前不乏投资者起诉维权的案例,但大多以上市公司赔偿告终,这也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财务造假、承销商履职不当等情况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泽达易盛案”中,法院判决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给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侥幸心理不可取,当“看门人”不“看门”时,该付出的代价一分不会少。
既践行了保护投资者理念,又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平稳运行,“泽达易盛案”给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本,也留下诸多新课题。该案能够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积极赔付态度有很大关系,未来如何鼓励各方主动承担赔付责任,推动集体诉讼常态化开展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相信随着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实现“零的突破”,相关制度将不断走向完善和优化,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归位尽责。
全面注册制下,常态化退市机制在不断健全,“应退尽退”正成为共识,如何守好逾2亿普通投资者的“钱袋子”日益紧迫。近年来,织牢“追首恶”和“打帮凶”的法律责任之网,一个投资者“冤有处可诉、权有处可维”的良好市场生态有望加速形成。(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