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Introduction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这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将长期存在,此前业界热议的“免费午餐”成为泡影。
新旧政策对比 三大变化显著
和现行的《条例》相比,修订稿在收费期限、建设举债等方面有三个显著变化。
变化一:建设举债方将变更,交通部门变成地方政府。
变化二: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
变化三:债务期收费期满后,明确长期收取养护费用。[点击详细]
明确“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
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 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 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点击详细]
三问条例修订:为何改 如何改 谁监督
为何改,建养资金从哪来?
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
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如何改,收费期限怎么定?
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
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谁监督?不能一家说了算
只有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的情况摸得明明
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点击详细]
高速公路收支缺口巨大
实际上,被一些人看作“摇钱树”的公路收费,在现实中却是个“大窟窿”。今年6月,交通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 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0亿元,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收支缺口为 1571.1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收支缺口1359.6亿元,一级公路收支缺口170.8亿元 ,二级公路收支缺口24.9亿元,独立桥梁隧道收支缺口15.8亿元。[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