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8月24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24日通过向特区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以完善电影检查规管制度,确保更有效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防范及制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特区政府建议,赋权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做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
特区政府还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包括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检查员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观众(或其家长)的指明告示,以减轻影片可能潜在的不良影响。
其他建议包括赋权获电影检查监督授权的督察,在获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强督察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或罚款100万港元。
特区政府表示,该草案将于8月27日刊宪,并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今年6月,特区政府已修订《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为检查员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以考虑影片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从而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及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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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鄢晓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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