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12月28日发布消息称,其与中国国家发改委于近日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中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框架,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中国央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废止暂行办法。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负责人称,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机构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记者 夏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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