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月27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27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发表202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202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将于2月20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选举将于3月27日举行。
选管会主席冯骅介绍,本次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以2016年10月发表的指引为基础,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主要修订共有约50项,反映了相关选举法例的修订,主要包括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等。
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例,2022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并在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名一名候选人,并且不能撤回或撤销。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也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行政长官须由选举委员会委员经一人一票、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有竞逐的选举和无竞逐的选举均须进行投票,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有竞逐的选举第一轮投票时间是今年3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即在选举中当选。如有3名或以上候选人,但并无任何一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就会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在3月27日下午3时至4时举行,原则上供淘汰后剩下的最高票两名候选人竞逐。
只有一名获有效提名候选人参选的无竞逐的选举中,进行投票的时间是今年3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候选人取得超过750张有效的“支持”票即在选举中当选。
选举事务处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中央点票站设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点票会于在场的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的监察下,由点票站工作人员人工进行。
指引也列明了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选举开支的最高限额由1570万港元增加至1760万港元。候选人招致的选举开支不可以超过法例规定的最高限额,否则即属违法。
第六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27日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