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捐例,分作两类:一是“现行事例”,主要是捐监生、虚衔与封典这类提升个人、家庭社会地位的荣誉性头衔;二是因财政急需巨额支出而开捐的“暂行事例”。
李宝臣
中国封建王朝,朝廷通过捐资入仕筹饷的历史久远。《史记·秦始皇本纪》讲,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令民纳粟拜爵。”
清朝捐纳入仕最为频繁,并且制定了法规性质的“捐纳事例”,分作两类:一是“现行事例”,也就是常态化运作,主要是捐监生、虚衔与封典这类提升个人、家庭社会地位的荣誉性头衔;二是因财政急需巨额支出而开捐的“暂行事例”,如赈灾、军饷等,期限明确,事毕结束。
暂行事例是捐官的主要途径。胡思敬《国闻备乘》卷二“捐例”讲:嘉庆时捐例最杂,见之奏报可考者,三年(1798年)有川楚善后例(收三千余万),六年(1801年)有工赈例(收七百余万),九年(1804年)有衡工例(收千百二十万),十一年(1806年)有捐输例(收二百余万)。道光以后内外交困,财政捉襟见肘,捐例越开越多越繁,乃至朝廷权柄下移,允许各省督抚各立名目开例筹款。
白身捐纳入仕,除吏部、礼部、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外,捐京官最高可到正五品的郎中,外官最高到正四品的道台,武职最高到正三品的参将。
援例捐官并非出资即可得到实职,而是拥有了做官资格。捐京官的分派各衙门见习3年;捐外官的分拨各省考察一年。期满后,分由隶属衙门长官与总督巡抚拿出鉴定意见,上报皇帝后决定去留,留下的方可到吏部候选。显然,捐资者入门后能否获得长官推荐,以及被推荐后能否如愿获得实缺,是充满变数的。候补官员仍要出资疏通各环节,运作资金往往高出入仕门槛的费用。一般而论,白身富户的捐官行为往往是出于体面与交际便利的需要。在消费存在等级限制的时代,拥有了官衔就可进入官场社交,享受官派生活。
在清朝,不管是由科举还是捐纳等其他方式入仕,都要经过铨选。铨选即按程序审核候补官员履历资格,审核合格的始可实授职位。铨选授职,赴任新官均需按部门规定的年限试俸,短的两年,长的5年,然后才能升迁、转任。入仕、升转程序繁琐,考察项目甚多,做起来费时费力,于是就有了以金钱换资格履历与试俸年限的“捐免”规则,准许将其中的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项目,通过捐资得以免除。另外,受处分的撤职降职官员若想尽快复职亦可通过捐银实现,时称“捐复”。清代后期,金钱侵蚀官箴法规的现象无处不在。
捐例大开,职位头衔投放剧增必然导致价格降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捐京官五品郎中的标价9600两、六品主事4620两;外官四品道员16400两、从四品知府13300两、从五品同知6820两、七品知县4620两、八品县丞980两。120余年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分别降至2773两、1028两、3723两、3830两、1474两、999两、210两。抢手的道员与知府价格降幅超过70%,其他官衔降幅更大,在80%上下。而原本价格较低的监生、虚衔、封典等更是直线下降。柯悟迟《漏雨喁鱼集》说,咸丰六年(1856年),“报捐监生,京庄收兑者不过二十六七元,后贱到二十二三元。(江苏)省中协济局,报捐从九(品)衔,只需二十元。”甚至出现“沿乡劝捐”强制推销现象。
显然,捐例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的消极不良影响是极其深刻的。不过,买官现象不是清朝特有的。威廉·多伊尔《捐官制度——十八世纪法国的卖官鬻爵》说,法国旧政权几乎所有职位都必须购买或继承,王权以此来扩充自己的财政收入,到18世纪由7万个腐败职位组成了整个司法系统,大部分的法律职业、军官与各种各样的其他职业都是捐买来的。
来源:2021年8月11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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