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发布《2023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采购方式增至带量竞价、带量联动、带量谈判和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四种,三地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将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分别开展集采,以控制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价格。
通知明确,京津冀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此次集采,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与,其他医药机构自愿参与。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将根据临床需求,分别研究提出纳入联合集采的药品目录,汇总形成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药品目录,供三地选择参加。
今年集采新增带量竞价、带量谈判两种采购方式。带量竞价药品是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过竞争性报价,依价格等评价因素,按规则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带量谈判药品是指根据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制定药品成交参考价,通过邀请议价、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带量谈判。带量联动药品仍将联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和三地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从严约束购销双方,协同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实习记者王瑶琦 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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