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财产险尤其是车辆险,早已走入寻常百姓家,但是,何者有资格代售?银保监会的许可备案规范来了。
银保监会依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在提炼整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及部分相关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出台《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
《办法》旨在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机制,保护行政申请人合法权益,提高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效率。
订立保险常有中介辅助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或称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保险人)两者,在保险受益方面,有一个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之外的第三人。虽然保险合同只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但在实践中,常有中介机构也就是辅助机构或自然人参与,各国皆是如此。
在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从大的方面来讲主要有三类: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保险公估机构。当然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来说,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集团公司。强力称,这些机构都属于金融机构,展业需要经过许可。
提供辅助服务不仅有机构也有自然人。保险公司常与自然人签订代理合同,就是常见的卖保险的人,他们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帮助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销售给其他人及机构,从保险公司获得代理费用。
在保险中介机构中,有专业的还有兼营的。
常见的兼营机构有商业银行,还有汽车销售、维修公司。商业银行卖保险,需要取得兼营资格,严格区分保险产品和银行存款,不可混为一谈。汽车销售维修公司也一样需要资格。
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家昕介绍,2012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可以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也可以与已经设立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统筹开展汽车保险业务。但随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汽车修理厂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保险等乱象频出,银保监会加强对此类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管。2020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利用自身主业与车险的相关便利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京依法兼营车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汽车修理厂可依法开展代理业务。
从业人员及机构增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说,原保监会及现在的银保监会,在《办法》出台前,一直适用行政审批制,而自《办法》施行时起,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均须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办理许可备案。其意义正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所言,有利于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机制,保护行政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按贾林青的话说,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不同,保险代理机构只能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
而保险经纪机构,可以接受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以外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委托,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包括代表委托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合同,或者是为委托人进行风险评估、索赔,制订风险防范方案等。
所谓保险公估机构,强力称之为公正评估机构,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海上保险领域的定损评估。可以在投保时,接受投保人或保险人等单方面或共同的委托,进行资产评估、鉴定;也可以在出险发生理赔时,进行定损、勘验等。
刘晓宇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月底,保险中介机构共有3054家,其中国内保险代理公司1760家,保险经纪公司496家。而在2019年底,贾林青说,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共2687家,其中5家保险中介集团,1794家保险代理公司,498家保险经纪公司,390家保险公估公司,超过3万家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另有约900万的保险营销员。
由此可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且人数及机构越来越多。
划定高管任职红线
《办法》共六章八十八条,在许可方面,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许可。前者包括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代理业务的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许可、保险代理集团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三类;后者包括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许可、保险经纪集团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许可。
对于机构来说,除了必须具备的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及相应硬件要求之外,注册资本亦有要求,即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对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实行备案制。在资本要求上较为放宽,要求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但对公估师的人数及从业年限有要求。
《办法》强化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明确出现十二种情形时,高管不得在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任职。
涉及民事能力的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任职。
涉及犯罪的包括: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因经营不善被限制的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因违纪不得任职者情形最多,包括: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另外还包括,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及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不能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