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2月1日电(记者马丽娟)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增加育儿假、婚假等配套支持措施,加快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明确提出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从过去3天延长至10天,参加婚检的,增加3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女方享受158天产假和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据了解,宁夏在2019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就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这次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则将这一“倡导性”规定明确为合法夫妻的福利待遇。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生育家庭的育儿、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配租公租房,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制定差异化租赁、购房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公办托育机构,通过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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