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25日电(记者谢樱)记者25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已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和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九项内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通知明确,湖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湖南省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补贴标准上浮10%。
湖南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湖南也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通知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代缴职工医保费,不设待遇等待期,失业人员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后代缴职工医保费,失业人员自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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