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概念
一、洗钱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Money Laundering)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芝加哥,当时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掩饰毒品、 武器和酒类走私活动的非法收益,通过开设洗衣店,将犯罪所得混同洗衣收入一起报税,这样非法所得就转变成为了经营洗衣店的合法收入,从而达到隐藏犯罪收入的目的,犯罪组织可以将清洗后的非法所得投资其他用途。
2000 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和 2003 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将洗钱定义为: “明知财产是犯罪所得,为隐瞒或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而转换或转移该财产,隐瞒或掩饰非法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以获取、占有或使用财产。”
二、我国法律关于反洗钱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7种罪名。2021年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就反洗钱的定义,“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均为洗钱的上游犯罪表现形式,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呈现扩大化趋势。
洗钱犯罪的常年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犯罪的主要表现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鉴于洗钱行为助长了上游犯罪,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人民生命安全,我们必须予以抵制远离。作为普通公民,防范洗钱风险的关键在于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另外,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
不要贪图小便宜,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管理自己的金融资产,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学习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提高个人安全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