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这三个深刻、凝重的发问,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必须作出正确解答的重大考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这三道重大考题给出了坚定而明晰的答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大潮中,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神州大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
法律,在人类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成功的执政者,无不视立法为治国之要务、理政之圭臬。放眼世界,大凡社会治理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两千多年前,商鞅推行一系列新法令,助力秦国富国强兵。“徙木立信”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诚信。“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鲜明地提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在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这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