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在现行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下,集中解决了一批央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月30日对外公布了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首次提出央企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央企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通知明确了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确定了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截图
据了解,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此次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此外,通知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见热点问题予以明确,包括多个国有股东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央企及其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王希、黄炯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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