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新办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持续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国家制定出台电子商务法等多部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直接服务保障作用。
“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实践,我们对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在线旅游等活动加以规范,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王崧表示,网信部门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乱象,依法处置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司法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数据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企业经营数据、网络平台用户数据的犯罪,依法惩处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数据权益和公众利益。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断健全完善信息通信法规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性制度保障。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崔淑田介绍:“我们积极推动并参与电信、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通信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企业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供了前提保障。
王崧表示,在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方面,网信部门紧紧围绕依法治理的思路开展工作,打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法治环境。一方面,制定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制定专门立法。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专门性立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促进和规范。(记者李芃达)
【纠错】 【责任编辑:周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