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的通知
为因应港澳与内地新闻交流的快速发展,确保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采访工作规范有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定于2014年5月12日正式启用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的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的采访工作不受影响,特规定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证件换发过渡期。
二、过渡期间,新、旧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同时使用,常驻记者必须交回旧证方能领取新证。自2014年8月1日起,旧证废止,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全部使用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
三、新版证件正面标注了证件有效期限,背面注有证件真伪查验方法,请注意识别。
中国记协台港澳工作部电话:010-58262805
附: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样证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4年5月9日
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正面
新版《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