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3人操纵股价被罚6.6亿”话题冲上热搜。
该话题源于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书。处罚书称,君如资产董事长陈磊,劲拓股份实控人、董事长吴限以及居间人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等人以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为名,违法操纵劲拓股份股价。操纵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处罚书称,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简称操纵期间),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证监会认为,该操纵行为被认定违反相关法规,涉事个人被没收违法所得1.65亿元并被处以4.96亿元的罚款,总计6.61亿元。
以“市值管理”之名筹资建户
事起2017年6月,时任君如资产执行董事的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二人系长江商学院校友,为朋友关系)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在筹集基金阶段,吴限筹资以他人名义认购多只信托产品B类份额,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陈磊通过君如资产、深圳市前海小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小龙)、玖盈资本等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
同时,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处罚书显示,陈磊控制使用23个账户,涉及28个证券账号;林建武则控制使用6个账户,涉及10个证券账号;吴限控制使用7个账户,涉及证券账号数量未显示。操纵期间,陈磊、林建武等人共计有137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劲拓股份”,交易量合计2402万余股,占账户组竞价买/卖成交量比例约为20%。期间,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超过10%的有27天,最高占比达35.83%。
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
在处罚书中,证监会表示,上述人员操纵“劲拓股份”股价行为的方式有二:一是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在交易日内连续买卖;二为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
在操纵期间的361个交易日中,陈磊、林建武、吴限等人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在交易日内连续买卖。361个交易日中,当事人控制的账户组持有“劲拓股份”流通股占公司流通股比例的日均值为23.41%,占比最高为2018年10月18日,达37.35%。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扣除对倒成交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在10%以上的有160天,占比在20%以上的有93天,占比最高为2018年6月19日,达67.25%。
此外,陈磊、吴限等人在操纵期间,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劲拓股份公司公告、兴业证券等券商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同时,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劲拓股份”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其中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与此同时,账户组大量卖出,持有流通股总数由5776.71万股减至2780.12万股,持仓占公司流通股本比例由34.71%降至16.57%。
证监会: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陈磊提出,自己并非市值管理的发起人,也不具有决定权。吴限、林建武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信息优势,众多涉案的私募产品也由其安排、出资,相比之下,陈磊作为一个私募管理人根本无法起到关键作用。
陈磊申辩,自己在举牌成为劲拓股份的正式股东后,及时按规定披露基金资金持股情况,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的行为。在2019年2月至4月期间劲拓股份股价集中拉升,从13.56元上涨至最高25.7元期间,陈磊管理的产品账户没有参与“劲拓股份”的拉抬和出货行为。陈磊还表示,东方财富网股吧是公众讨论平台,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在股吧发帖不足以影响股价。
吴限则称,其不存在与陈磊、林建武合谋操纵的主观意图。陈磊与林建武合谋以“市值管理”为名欺骗吴限,吴限对陈磊与林建武签订的居间协议不知情,也未与二人达成操纵“劲拓股份”合意。此外,其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行为,对“邓某”“涂某娜”“孙某聚”“余某盛”账户的控制并非为了操纵证券市场,而是发现被骗后的自保、自救行为。不仅如此,自己更是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行为。
林建武表示,自己仅系市值管理居间人,告知书关于陈磊、林建武、吴限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的事实认定无证据支持。此外,“刘某婷”“林某芬”等6个账户均由户主本人控制使用,账户盈亏与林建武无关,告知书关于林建武控制相关账户、为方案实施筹集资金、准备账户等事实认定错误,无证据支持,更无证据证明“刘某婷”等6个账户存在连续交易及账户间交易等操纵行为。
证监会称,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陈磊、吴限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建武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余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其中,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