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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之争:“正义”还是“生意”?

导    语Introduction

有人说,这是市场监管的“隐蔽战线”。有人发家致富,有人喋血街头,有人进化成打假的“狼”,有人把自己带进灰黑的“梦魇”……职业打假人王海或许只是个传说,但当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调整,如今社会上的风向也开始出现改变,这一庞大的群体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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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改“牟利”,职业打假不受保护

在送审稿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这一次从“营利”到“牟利”的措辞更改,不少商业从业者认为,今后部分乐于从事胁迫敲诈的职业打假人在所谓“维权”的过程不会太轻松。[点击详细]

是去是留? 专家:应划定边界

专家建议,在将职业打假人剔除出消费者范畴的同时,理应及时科学阐释其法律地位,划定其行为和业务边界。同时,推进其转型发展,如指导普通消费者维权,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助力消费者协会开展活动,帮助正规商家打假。这样一来,既解决了职业打假人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又能兴利除弊,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维护健康正常的市场秩序。[点击详细]

立法消灭“职业打假人”哪些人会高兴

立法上刻意用“营利性目的”限制消费维权,有人认为,如此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职业打假人”。而立法消灭了职业打假人,谁最高兴呢?首先当然是造假售假者,其次还有那些被职业打假人倒逼着去执法而弄得无可奈何,尤其是那些屡吃行政官司且屡屡败诉的监管者。普通消费者肯定是高兴不起来的。因此,针对职业打假人,对其恨之入骨的恶商们也会“联合维权”,他们财大气粗,能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国家和地方立法,以保护他们的“权益”。他们那样做,确实可以“理解”。[点击详细]

职业打假人因法而生, 因《条例》而灭?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条例》并没有去限定打假人,原来的法律也没有支持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者或打假人。只是《条例》第二条强调金融消费者以外的不受消法保护,细分来看是两层含义:一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人以营利为目的不可以;二是金融消费者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原来消法的适用范围。[点击详细]

让职业打假从“生意”走向“正义”

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态,打假需要付出庞大成本。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一次购物的金额是有限的。假若电商真的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市场生态,则不妨成为打假的“实力担当”。具体地讲,拿出一笔资金、成立一个基金,组织一个队伍、拉起一帮人马,用于资助消费者打假。倘若有那么一天,打假就像在网上买东西一样方便,消费者还会吝于打假吗?当消费者表现出常态性、普遍性的认真、顶真时,电商出现虚假宣传和假货的几率,还会不应声而降吗?[点击详细]

对职业打假不是排除但要引导

“有的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事先藏匿商品,等过期了再去购买索赔;有的职业打假人故意制造虚假信息,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误导消费者的选购;有的职业打假人只要自己拿到赔偿,根本不管商家的假冒伪劣产品继续销售,甚至会默认问题继续存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假货销售的作用。”陈音江说。[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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