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国际 | 港澳 | 台湾 | 财经 | 法治 | 社会 | 纪检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 文娱 | 图片 | 视频 | 论坛 | 访谈 | 微博

VOL 80

2014年6月25日

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亿,不知不觉中,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已经袭来。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以房养老”在欧美等国家发展比较成熟。但“舶来”我国,公众对于“以房养老”并没有抱以太高热情。
  此前的试点未取得好的效果,普遍是因为申请者较少,直接导致不得不停办业务。要防范新一轮“以房养老”探索重蹈覆辙,就必须弄清楚这一养老方式的困局所在。
保监会6月23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房养老”政策7月起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正式落地。根据要求,参与试点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从目标人群看,该险种的投保人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意见》规定,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意愿。
  对于各家险企的筹备进展,据悉保监会目前还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产品申请,成熟的产品还不存在。[点击详细]
保险版以房养老7月起“摸石头”

保险版以房养老7月起“摸石头”

算不明白的“帐”

保险版收益不如收租?

有调查显示,近九成网友认为“以房养老”荒唐,仅一成网友认为其有合理之处,多数人认为“无法接受,不确定因素很多且不靠谱”。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适用面非常窄。大部分老人会将房产遗留给子女;即使是孤寡老人,如果有房产,可选择养老办法也很多,比如出租城市房产、或者是卖掉城市房产,到农村、郊区居住,都比保险获得的收益高很多。“以北京为例,如果在城区有一套房产,平均售价在300万左右,如果将其出售,购买5年期国债,年收益就可以到16.23万元”。[点击详细]

抵押房产如何估值?

此次试点的四个城市,应该房价都远不止40万元,也就是说老人可以获得贷款相对高一些。可问题也随之而来了,房屋估值究竟如何计算,按照政府的最低指导价还是最高指导价?只考虑房屋地理位置和房龄吗?显然,这种房屋估值计算要比购买二手房时所需要的房屋估值计算复杂的多,房子拆迁搬迁如何计算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在内。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考虑所谓的房地产泡沫吗?这些城市虽然房价相对较高,但同样,高昂的生活成本也是生活在这座城市的老人所必须承担的。[点击详细]

国人“房情结”难解

舆论中一种质疑非常悲怆: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
  这种质疑击中了“以房养老”的道德软肋,实际上,正是因为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能难以支持养老费用,才会出现“以房养老”这种办法的。而这背后,又隐藏着养老双轨制、养老资金管理以及人口政策等诸多背景。住房是中国人一个普遍的心结,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很多人才会感到踏实。这种心结是有历史传统的,它也是住房价格飙升的基础之一。[点击详细]

“70年产权”的先天不足

除此之外,导致保险版“以房养老”先天不足的最大障碍便是我国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若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行,一旦所有权归属问题不解决,保险公司将会顾虑重重,因为前期将养老金支付了,后期再因处置住房不当引来纠纷将得不偿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需要管理层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否则恐“雷声大雨点小”,难有实质进展。[点击详细]

养老之忧何解?

谁愿做表率尝“以房养老”?

住房,是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才能得到的。好不容易得到住房,为养老又要把它抵押出去,如果有子女,抵押会牵扯到整个家庭利益,阻力会更大。这个弯儿要捋直,恐怕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有表率来带个头。
  可惜的是,那些日常能引领时尚潮流的富人、明星,是没必要加入到“以房养老”的行列中来的,他们没必要为自己的养老操这份心。[点击详细]

当不了“主角”

过去20多年中,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为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以房养老不过是个人补充养老中的一小部分。即使是在欧美国家,没有历史性政策法律的束缚,以房养老体系日趋兴旺,但是也仅是整个养老服务产业“支流的支流”。
  与其纠结于如何推进以房养老真正落地,不如让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更加趋于合理。目前,以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完善好补充养老的体系,比目前纠结于以房养老如何破局更有价值。[点击详细]

【责任编辑】黄博阳
“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从制度设计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因此,落实“以房养老”应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行。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不意味着“看得见的手”无所作为。相反,政府的公共职责更需加强。[点击详细]

0100300909000000000000000112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