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与PE合谋的“租壳”交易戛然而止,对于此次借壳,深交所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但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继10月27日天晟新材发布了《关于股东取消委托投票权的提示性》公告后,首家PE租壳上市公司宣告失败。但随后,由于深交所在事后审查中关注到该事项,已就事项涉及的交易目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影响、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向公司及相关方发来问询函件,并约谈了相关人士。天晟新材公告称,协议双方已充分理解委托股东投票权可能涉及的风险,一致同意取消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点击详细]